歐洲(zhou)議(yi)會 (MEP) 的 87 名(ming)成員昨天(tian)上午簽署了一(yi)封致(zhi)歐盟委員的信(xin),呼吁布魯塞爾政策制(zhi)定者(zhe)將核能納入歐盟的可(ke)持續(xu)金融分類(lei)法(fa)。
信中說(shuo),歐盟聯合(he)研究中心 (JRC) 和另外兩個“具有環境科學專業知識(shi)”的(de)專家組的(de)報告(gao)表明,核能(neng)具有可(ke)持續性(xing),對(dui)人類健康(kang)或環境的(de)危(wei)害并不比(bi)其他能(neng)源生產(chan)來(lai)源大已經包含在該集團的(de)分(fen)類法中。
可持續(xu)金融分類法是一攬(lan)子法規,用于管理歐(ou)盟認(ren)為對環境友好的活動的投(tou)資。
信中說:“如果我(wo)們(men),以(yi)及整個歐盟(meng),認真地用(yong)強大的(de)工具來應對氣候危(wei)機,那(nei)么我(wo)們(men)就不能合(he)理地歧(qi)視任何客觀上具有(you)核電潛(qian)力(li)的(de)無化石能源技術”。
根據(ju)歐洲議(yi)(yi)會議(yi)(yi)員的說法,“沒有核(he)(he)電或目前正(zheng)在逐步淘汰(tai)核(he)(he)電的成(cheng)員國有明顯的政治意愿”——指的是以(yi)德(de)國為首的一(yi)群反(fan)核(he)(he)國家——“說服歐盟(meng)委員會無(wu)視(shi)科(ke)學(xue)結論積極反(fan)對核(he)(he)電”。
歐洲議會議員說:“我們敦促委員會勇敢地無視這(zhe)些(xie)呼吁,并選(xuan)擇(ze)他們的科(ke)學專家現在建議他們采取(qu)的道路,即將核(he)能納(na)入(ru)分類法。”
這封信是由瑞(rui)典基督(du)教(jiao)民(min)主(zhu)黨和歐(ou)(ou)洲(zhou)人(ren)民(min)黨成(cheng)員(yuan)(yuan)、瑞(rui)典歐(ou)(ou)洲(zhou)議會議員(yuan)(yuan) Sara Skyttedal組織的(de),并由來(lai)自(zi) 18 個(ge)國家和政治(zhi)領域的(de)歐(ou)(ou)洲(zhou)議會議員(yuan)(yuan)簽署(shu)。
歐盟委員(yuan)會決定不(bu)將核能納入(ru)去年夏天生效的可(ke)持(chi)續金(jin)融分(fen)類(lei)法(fa),并(bing)表示將在 2021 年將其納入(ru)補充授權法(fa)案。可(ke)能有資格(ge)為可(ke)持(chi)續性和減緩氣候變化(hua)做出貢獻(xian)。
委員會首先要(yao)(yao)求其科(ke)學(xue)專家機構 JRC 根據分類(lei)法的(de)“無重大危害(hai)”標準評估(gu)核(he)電。當報(bao)告(gao)在(zai) 4 月份準備好時,EC 要(yao)(yao)求另外兩個專家組(zu)——歐洲原子能聯營(ying)第 31 條輻射防護專家組(zu)和健(jian)康、環境和新出(chu)現風險(xian)科(ke)學(xue)委員會 (SCHEER)——審查 JRC 的(de)報(bao)告(gao)并提(ti)供額外的(de)意見這件事。
歐盟委員(yuan)會表示,現(xian)在(zai)需(xu)要考慮 JRC、第 31 條小組和 SCHEER 的三份報告,以決(jue)定將核能納入分類法監管的授權行為。
本月(yue)早些(xie)時候,德國、奧地利、丹麥、盧(lu)森堡和西班牙致函委員會(hui),表示反對將核能納(na)入分類法(fa)的可能性,并對 JRC 報告提出(chu)批評。